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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五十问

时间:2019-05-28 22:07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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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来是什么?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础“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四、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八、“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九、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做到“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个阶段主要任务是什么?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遁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

十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八、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十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二十、“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一、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十二、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二十三、什么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十四、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十五、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十六、什么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十七、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十八、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二十九、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三十、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三十二、“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三十三、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三十四、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三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十七、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三十八、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三十九、城乡接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四十、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四十一、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四十二、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四十三、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四十四、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四十五、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四十六、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四十七、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四十八、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案双查制”是什么?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由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核查。

四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1.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2.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五十、西安涉黑涉恶举报方式有哪些?有奖举报电话:029-86756110  ,  110有奖举报邮箱:xasaoheichue@有奖举报地址 :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71001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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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五十问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来是什么?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础“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四、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八、“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九、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做到“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个阶段主要任务是什么?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遁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

十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八、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十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二十、“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一、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十二、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二十三、什么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十四、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十五、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十六、什么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十七、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十八、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二十九、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三十、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三十二、“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三十三、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三十四、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三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十七、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三十八、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三十九、城乡接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四十、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四十一、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四十二、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四十三、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四十四、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四十五、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四十六、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四十七、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四十八、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案双查制”是什么?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由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核查。

四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1.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2.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五十、西安涉黑涉恶举报方式有哪些?有奖举报电话:029-86756110  ,  110有奖举报邮箱:xasaoheichue@有奖举报地址 :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710016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中华展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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